声明人:高宝林
一九九九年九、十月间,曾交书,写“不炼功”,在“不炼功笔录”上签字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5/1904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