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姚水英
今年九月,被非法拘留半个月。在拘留所,照了象,按了手印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5/1904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