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淑君
九九年7.20以后,我的单位当时让每个职工都写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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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7/190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