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金娥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派出所逼我放弃修炼法轮功,自己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严正声明: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多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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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7/190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