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高华
2008年11月,邪恶把我押往看守所非法判两年,我写的“不学法、不炼功的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7/190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