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俊英
在“奥运”期间,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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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7/190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