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春风、史淑敏、秦树山、刘桂芬、程柱、娄玉梅
“奥运”期间,按了手印,交了一千元的押金、身份证。现在声明:以上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7/190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