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志勤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向县公安局写的“保证不再炼法轮功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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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7/190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