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阎军
本人在公安分局的逼迫下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以及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从新做好,以法为师,用大法归正自己的行为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7/190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