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芳
以前由于怕心,以没地方放,为了安全为由,烧过经文,做出对师父、大法不敬的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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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8/19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