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芝
在“奥运”邪火经过原住地的时候,当地的派出所、村干部到处找我,我违心的签下了“奥运期间不進京的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9/190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