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明玉雅
在1999年7.20时,我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写过“保证书”,说“不炼了”,还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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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9/190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