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旭、陈菊香
以前由于邪恶的逼迫,曾表过态、签过字。表示“不再炼法轮大法”,这对大法造成损失。特写此声明:凡是过去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9/190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