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清琴
自己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事和向邪恶写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出来后做的违背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按照师尊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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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9/190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