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峰
99年中共恶党开始迫害大法时,我把在大法书交出去了,还写了“不在公共场合炼法轮大法和参加集会”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30/1907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