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风香
被当地派出所恶警绑架,被公安局非法拘留。在拘留所违心的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在拘留所,所说、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/190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