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祥平
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,去派出所按了手印。愧对师父,愧对大法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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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/1908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