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秋霞
在劳教所邪恶的高压迫害中,做了最耻辱的事。在走出劳教所的最后一刻,在“解教通知书”上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/1908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