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贤英
我于08年10月24日晚被派出所非法绑架,在看守所期间,在邪恶欺骗下,签了字和留了手印,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走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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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3/1910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