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窦金宝、王经文、罗炳花、王娟
由于怕心,以前在邪恶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好好修炼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3/1910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