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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黄玉芳 九九年七二零,我要去北京上访,刚到车站,报出姓名后,就被拉到公安局,不但签了名,按了手印,还说出了妹妹(同修)。我曾在工委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并交过大法书,邪悟时还烧了一张师父的《心自明》经文,以为是假的。我还给单位写过“不去省市县,不去北京”的保证,向外甥女“保证”过不去北京。零五年三月十二日,我在发真相时被恶人举报,我又在看守所签过名,按过手印,承认了邪恶,给大法抹了黑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走正师父安排的路,抓紧救度众生,弥补过失,坚修大法到底,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9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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