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晓曼
99年后,我由于主意识不强,曾烧毁大法书籍、录音带、法轮章、师父法像等。烧过后,我又后悔万分,认为自己是个罪人无法自拔。严正声明: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行为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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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4/1910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