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凡秀英
我在看守所写的“保证”、我对不起师父和大法所写和所做的一律作废。决不承认旧势力安排的一切。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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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4/1910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