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淑娟
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,在被迫下写的“不参加法轮功活动”的保证彻底作废。坚修大法。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4/1910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