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芳

    我由于户口问题,让主任、保卫科、派出所给开了份“证明”,上写有“无参加法轮功炼习活动”一句话。我做的不对,给大法抹了黑,愧对师父和大法。严正声明:该“证明”作废。今后我要严格按照大法去修自己,不断提高心性,做好三件事,直至圆满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5/191138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