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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芳 我由于户口问题,让主任、保卫科、派出所给开了份“证明”,上写有“无参加法轮功炼习活动”一句话。我做的不对,给大法抹了黑,愧对师父和大法。严正声明:该“证明”作废。今后我要严格按照大法去修自己,不断提高心性,做好三件事,直至圆满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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