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攸芹
以前我破坏过大法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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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5/1911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