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万芝、刘贵芝、段良娥
我们在被恶党迫害期间,村干部恶人协同恶警逼迫在纸上按下了两只手及前后整个手印,当时上面没有任何文字。现郑重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7/191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