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洪贵
2006年,国保抄家把我带到分局,做笔录,拽我的手,按手印,声明:这些背离大法的行为言语作废。请师父原谅我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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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7/191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