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晓鹏
北京“奥运”期间由于怕心,在警察的“不炼功的记录”上签的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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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7/191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