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桂芬
自2008年6月9日至2008年11月25日,我在看守所期间,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和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今后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做好,做一个合格的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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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8/1912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