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素霞
派出所和村委会来我家让我签名“不炼法轮功”,我签了字,痛悔万分,现声明: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8/1912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