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恩堂
我九九年七二零以来,在邪党的高压迫害下(包括劝老伴放弃修炼、写“保证书”、配合派出所按手印等),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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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9/191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