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高顺
2008年7月31日,被公安局、村民委和派出所恶人非法抄家并关押在看守所,被迫按手印、写“保证书”、签字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9/191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