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凤梅
九九年7.20后,当地派出所到我家,家里亲属在怕心下,替我签了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9/191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