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士鹏
由于我法学的不深,修大法呈中士状况,在妻子遭受邪恶迫害时,未及时阻止子女,烧掉了师父一张法像,弟子有罪,今天在师父像前叩头跪拜,吸取教训,真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随师返家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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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0/1913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