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敬英
我给熟人一张2008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,被他交给派出所,公安要我签字“今后不再发资料了”,违心同意亲人代签了。现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0/1913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