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庭筠
二零零六年,去农村发放真相资料时,被举报到派出所非法盘问,后在笔录上签了字,还做了电脑指纹录像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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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0/1913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