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马厂、方永军
我们做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2/1914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