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珍
2001年,烧了大法书。2004年我幸得大法,我才认识到自己犯下了滔天大罪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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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4/1915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