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静芬
我在19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时,不炼了,邪恶拿出师父法像让我做不敬的事,我做了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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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4/1915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