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秋华
在奥运期间,恶人逼迫我签字。由于我出了怕心和私心,就签了字,给自己的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。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。声明签字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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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5/1916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