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文珍
我写的所有的“保证书、担保书”、签的字、按的手印、照的象等,及别人代我所签的字、“担保书”及一切材料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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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6/1916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