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爱蓝
在“奥运”期间,恶警到家让我在一张白纸上签字,我签上了自己的名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6/1916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