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长萍
我在派出所、单位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6/1916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