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洪美
九月四日晚,我出去发真相资料时,被恶警绑架到当地派出所里做了笔录、并按了手印。在此声明:我以上的背离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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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8/1917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