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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曹芳琴 零八年十一月初,区公安局给我弟弟打电话,说是取保后到期叫本人或保人签字。弟弟和我切磋,当时我法理不清,又怕他们继续骚扰弟弟,就主动的叫保人(我不修炼的儿子)去公安局签字,我以为常人签字就没事。其实根本不象我想的常人签字就没事,谁做都要承担责任。晚上儿子回家就说全身不舒服、难受,胸部难受出不来气,弟弟心里也难受,我也难受了好几天,也不知儿子签的什么字,后来一问才知道签的是“不修炼”的字。通过切磋,我明白了法理,知道我所做、所想的符合了旧势力,没有把法放在首位,把情放在了第一位。我对不起师父的苦度,在修炼的路上又摔了一跤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多学法,遇事用法衡量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错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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