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天贵
我在九九年“七二零”时,向邪党写过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19/1918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