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成艳
我以前曾经在单位写过“保证书”,由于对法认识不清,曾经在教养院写过所谓“三书”,做过一些背离大法的事,现在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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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0/1919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