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敏珍
七二零后我做了一些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事,怕抄家,我把两本书给损坏了,事后感到对不起师父,现在声明:一切背离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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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0/1919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