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喜华
2000年、2002年、2006年被邪恶迫害,我都签了字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0/191909.html